不足为法
基本解释
词条:『不足为法』
拼音:bù zú wéi fǎ
注音:ㄅㄨˋ ㄗㄨˊ ㄨㄟˊ ㄈㄚˇ
解释:不值得学习、效法。
成语解释
产生年代:近代成语
使用频率:常用成语
感情色彩:中性成语
主体结构:动宾式成语
常规用法:不足为法作谓语;指不值得学习。
典故出处:清 赵翼《瓯北诗话 李青莲诗》:“骚人斯起,然词多哀怨,已非正声;至杨、马益流宕。建安以后更绮丽,不足为法。”
运用示例:那些工作作风实不足为法。◎ 丁玲《太阳照在桑干河上·写在前边》
近义词:不足为训
反义词:不刊之论、天经地义
基本字义
不bù(ㄅㄨˋ)
1、副词。
2、用在动词、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,构成形容词:不去。不多。不法。不料。不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谦)。不刊(无须修改,不可磨灭)。不学无术。不速之客。
3、单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不,我不知道。
4、用在句末表疑问:他现在身体好不?
其他字义
不fǒu(ㄈㄡˇ)
1、古同“否”,不如此,不然。
基本字义
足zú(ㄗㄨˊ)
1、脚:足下(对对方的敬称)。足迹。足球。足坛。失足。高足(敬辞,称别人的学生)。举足轻重。画蛇添足。
2、器物下部的支撑部分:鼎足。碗足。
3、充分,够量:足月。足见。足智多谋。
4、完全:足以。足色。
5、值得,够得上:不足为凭。微不足道。
6、增益:以昼足夜。
基本字义
为(爲)wéi(ㄨㄟˊ)
1、做,行,做事:为人。为时。为难。不为己甚(不做得太过分)。
2、当做,认做:以为。认为。习以为常。
3、变成:成为。
4、是:十两为一斤。
5、治理,处理:为政。
6、被:为天下笑。
7、表示强调:大为恼火。
8、助词,表示反诘或感叹:敌未灭,何以家为?
9、姓。
其他字义
为(爲)wèi(ㄨㄟˋ)
1、替,给:为民请命。为虎作伥。为国捐躯。
2、表目的:为了。为何。
3、对,向:不足为外人道。
4、帮助,卫护。
基本字义
法fǎ(ㄈㄚˇ)
1、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法办。法典。法官。法规。法律。法令。法定。法场。法理。法纪。法盲。法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法制。法治。犯法。守法。合法。宪法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法。奉公守法。逍遥法外。
2、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法。设法。手法。写法。
3、仿效:效法。
4、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法式。法帖。
5、佛家的道理:佛法。法号。法轮。法像。法门。
6、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:法师。法器。法事。
7、指“法国”:法文。法式大菜。
8、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