偶语弃市
基本解释
词条:『偶语弃市』
拼音:ǒu yǔ qì shì
注音:ㄡˇ ㄩˇ ㄑ一ˋ ㄕˋ
解释:偶语:二人相对私语;弃市:古刑罚,将犯人处死后将尸体暴露于街头示众。指在封建暴政下,人们相聚谈话就会被杀害。
成语解释
产生年代:古代成语
使用频率:生僻成语
感情色彩:贬义成语
主体结构:紧缩式成语
常规用法:偶语弃市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。
典故出处:西汉 司马迁《史记 秦始皇本纪》:“有敢偶语《诗》、《书》者,弃市。”
古代诗词
清代.严遂成.董子祠:「坑儒议相思,偶语弃市令。」
基本字义
偶ǒu(ㄡˇ)
1、用木头或泥土等制成的人形:偶像。木偶戏。
2、双,对,成双成对,与“奇(jī)”相对:偶数。偶语(相对私语)。对偶。无独有偶。
3、事理上不一定要发生而发生的:偶或。偶然。偶合。偶尔。偶感。偶发事件。
4、指丈夫或妻子:佳偶。配偶。
基本字义
语(語)yǔ(ㄩˇ)
1、话:语言。汉语。英语。语录。语汇。语重心长。
2、指“谚语”或“古语”:语云:“皮之不存,毛将焉附”。
3、代替语言的动作:手语。旗语。
4、说:细语。低语。
其他字义
语(語)yù(ㄩˋ)
1、告诉:不以语人。
基本字义
弃qì(ㄑ一ˋ)
1、舍去,扔掉:抛弃。遗弃。弃权。弃市(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,并将尸体暴露街头)。弃世(超出世俗或指去世)。弃养(父母死亡的婉辞)。弃置不顾。弃瑕录用。
基本字义
市shì(ㄕˋ)
1、做买卖或做买卖的地方:开市。菜市。市井(街,市场)。市曹。市侩(旧指买卖的中间人、唯利是图的奸商;现泛指贪图私利的人)。
2、买:市义。市恩(买好,讨好)。
3、人口密集的行政中心或工商业、文化发达的地方:城市。都(dū)市。市镇。
4、一种行政区划,有中央直辖和省(自治区)辖等:北京市。南京市。
5、中国人民习惯使用的度量衡单位:市制。市尺。市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