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余之人
基本解释
词条:『刑余之人』
拼音:xíng yú zhī rén
注音:ㄒ一ㄥˊ ㄩˊ ㄓ ㄖㄣˊ
解释:余:以后。指太监或受过宫刑的人。也指其他受刑致残的人。
成语解释
典故出处:《史记·孙子吴起列传》齐威王欲将孙膑,膑辞谢曰‘刑余之人不可。
运用示例:刑余之人,心狠手辣,自古然也。◎ 燕谷老人《续孽海花》第五十六回
基本字义
刑xíng(ㄒ一ㄥˊ)
1、对犯罪的处罚:刑罚。刑法。刑律。刑事。执刑。服刑。
2、特指对犯人的体罚:刑讯。受刑。刑具。
基本字义
余(餘)yú(ㄩˊ)
1、我:“余将老”。
2、剩下来的,多出来的:剩余。余粮。余兴。余悸。余孽。节余。余生。余荫(指前人的遗泽,遗留的庇荫)。余勇可贾(gǔ)(还有剩余的力量可以使出来)。
3、十、百、千等整数或名数后的零数:十余人。
4、后:“劳动之余,欢歌笑语。”
5、农历四月的别称。
6、姓。
基本字义
之zhī(ㄓ)
1、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之心。
2、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之计。不速之客。莫逆之交。
3、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
4、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之度外。等闲视之。
5、代词,这,那:“之二虫,又何知”。
6、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之。
7、往,到:“吾欲之南海”。
基本字义
人rén(ㄖㄣˊ)
1、由类人猿进化而成的能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劳动、并能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动物:人类。
2、别人,他人:“人为刀俎,我为鱼肉”。待人热诚。
3、人的品质、性情、名誉:丢人,文如其人。